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请问现在弥补亏损延长至10年,有什么限制条件吗,为什么有10年5年选项?
孙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其它企业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仍然执行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

除了高新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凡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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