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新办企业初次购买金税盘和维护费的价税合计金额为480元,已于10月认证抵扣。在申报增值税时电话咨询税务要求43.44元税金填列在附表二的23行做进项税额转出,480元填列在附表四的第一行中的本期发生额中,这样申报是否正确?480元的费用和43.44元的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高旭东
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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