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李所,高所我公司是生产物流设备,员工需去项目场地现场安装,场地较偏僻,安装时要使用个人的叉车,一个场地叉车使用费大约1000元左右,叉车主不愿意代开发票(开票点很远)和开具收据。问一,能否用柴油费发票替代;二,我们带收据让他们开单张金额不超过500还是单日不超500;三,是否劳务超800就一定要代开发票;望能给我一个具体的无税收风险的实务操作,因为我公司这种情况很多,万分感谢!
高旭东
首先这种装卸搬运费用不能以油费发票的形式来替代,其次关于28号公告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是可以采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判断标准是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下,第三劳务超800同时涉及增值税和个所税,而且是可以代开发票的,所以我认为应该要代开发票。
关于该业务,我认为如果每月次数不多金额不大,就以收款收据,写情况说明证实真实性,如果金额较大,建议成立个体户开具发票(可开专票),这样没有任何风险,取得合法票据,还能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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