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增值税预缴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时间:2022-10-28 0人次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的新跨越。南通税务结合江苏省税务局195个“零跑动”事项和本地线下高频业务发布系列操作指引,关注我们“办税零跑动,全程线上办”系列操作指引主题专栏,就可以轻松了解发票办理、线下高频业务、申报纳税等办税缴费事项。点点鼠标,动动手指,一次性玩转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让您足不出户便捷办理。


增值税预缴申报


功能概述

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可以通过本功能填报相关申报表。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税款申报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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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申报属期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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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申报列表界面的右边,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初始化成功”,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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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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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申报表列表中操作栏的修改按钮。

(2)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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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需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填写数据才能存入申报表。

(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申报表后,返回申报明表明细列表界面。查看申报表状态,是否已经更新为已填写。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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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申报税金,是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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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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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击刷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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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1)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3)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5.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1)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6.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相关申报表。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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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申报属期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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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申报列表界面的右边,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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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醒】:

(1)先抄报税后申报,若未完成抄报税,先行申报税控盘将会锁死,需至税务机关清卡。

(2)进项发票必须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申报。

(3)如果已经抄报完成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未抄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否,退出申报界面,完成抄报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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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进行填写。

(1)点击申报表列表中操作栏的修改按钮。

(2)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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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上方的切换报表按钮可以对申报列表中的不同报表进行切换。每张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需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填写数据才能存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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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申报表后,返回申报明表明细列表界面。查看申报表状态,是否已经更新为已填写。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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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申报税金,是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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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是”。系统提示是否跳转税费缴纳。点击确定,进入税费缴纳(含申报及更正)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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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税款缴费,选择应征凭证种类和税款属期,点查询后显示代缴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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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缴纳,显示税款详情窗口。选择缴款账号信息后,点击缴款即能完成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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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返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点击刷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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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需进行申报记录查询。

(1)点击页面左方涉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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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需可以根据申报属期,申报日期、申报状态来查询申报记录、申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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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需进行完税凭证查询和打印。

(1)点击页面左方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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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选择缴款日期,或者录入完税凭证号来查询完税凭证,并提供打印。image.png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4.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5.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办理当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零申报,操作路径:登录江苏税务APP(企业身份)—办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一键零申报。


江苏税务APP具体操作

1、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选择【申报纳税】下的【一般纳税人一键零申报】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一般纳税人一键零申报】,进入一键零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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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一键零申报页面,请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调用监控,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后,阻断操作,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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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确认申报页面,显示纳税人本期申报状态,点击“确认申报”,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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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功后,会提交税务端审核,若审核成功,则跳出重复申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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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状态确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三个途径查看申报结果,一是再次进入该功能时,在生成申报表页面,可通过申报状态查看;二是在【查询业务】—【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三是在【申报纳税】—【申报清册】查看,状态同步可能延时,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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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功能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可以通过本功能提交相关申报表。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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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认申报属期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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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申报列表界面的右边,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系统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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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提醒:

先抄报税后申报,若未完成抄报税,先行申报税控盘将会锁死,需至税务机关清卡。如果已经抄报完成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未抄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否,退出申报界面,完成抄报后再进行申报。

(1)如果点击是,系统提示,是否继续,点击是。

(2)系统提示,初始化成功。

(3)点击确定。

五、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按照申报表填写顺序进行填写。

(1)点击申报表列表中操作栏的修改按钮。

(2)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六、页面上方的切换报表按钮可以对申报列表中的不同报表进行切换。

每张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需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填写数据才能存入申报表。

(1)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申报表后,返回申报明表明细列表界面。查看申报表状态,是否已经更新为已填写。确认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

(2)系统提示“申报税金,是否确认?”,点击是。返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明细列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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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点击刷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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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6.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7.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8.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9.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10.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办理当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零申报,操作路径登录江苏税务APP(企业身份)—办税—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


江苏税务APP具体操作

1、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选择【申报纳税】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进入一键零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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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一键零申报页面,请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调用监控,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后,阻断操作,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3、在生成申报表页面,显示纳税人本期申报状态,若是“申报成功”,点击“生成申报表”,系统阻断下一步操作,自行返回。若是“未申报”或“申报失败”,点击“生成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本期数据为零的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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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申报确认页面,纳税人可滑动页面查看申报表,不支持修改。也可切换报表,查看相关附表。如确定无误,则点击“确认申报表”,进行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一键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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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确认结果界面,确认提交结果,“提交成功”表示申报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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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报状态确认。提交成功后,可通过三个途径查看申报结果,一是再次进入该功能时,在生成申报表页面,可通过申报状态查看;二是在【查询业务】—【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三是在【申报纳税】—【申报清册】查看,状态同步可能延时,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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