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堰某机械厂虚开(税额3万),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时间:2022-10-12 0人次浏览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武进区雪堰XX机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23204……8F;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XX东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法定代表人性别:男性,法定代表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0324 ******** 0933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你(你单位)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份,金额102.21万元,税额3.0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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