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税筹”还是“税愁”?这个电商公司利用个体户给自己开票,连补带罚近500万
时间:2023-03-28 0人次浏览

(一)你单位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通过分析你单位与某电商平台对接收款和结算的电子账户,2019-2021年,你单位经营收入(不含税)为35,583,304.69元。其中2019年6,207,423.59元,2020年1,7091,536.66元,2021年12,284,344.44元。

        你单位2019年多申报经营收入413,429.18元,2020年隐匿经营收入7,034,122.16元,2021年隐匿经营收入4,827,537.69元。 


(二)你单位多列成本并抵扣进项,少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你单位通过某电子账户支付的部分经营支出共计5,012,149.37元,其中2020年2,143,587.47元,2021年2,868,561.90元。

上述支出未取得扣除凭证,未税前列支。 

        2020-2021年你单位投资人成立2户个体工商户:常熟市服装城**宝贝文化传媒工作室、常熟市莫城街道**文化传媒工作室,解决部分费用无发票列支问题,并筹划利用税负差少缴所得税

        两户个体工商户在2020-2021年开具给你单位网络直播服务费发票,其中:

        常熟市服装城**宝贝文化传媒工作室2020年度开票金额2,045,336.59元,税额20,453.41元,2021年度开票金额1,760,808.05元,税额17,608.10元,合计开票金额3,806,144.64元,税额38,061.51元。

        常熟市莫城街道**文化传媒工作室2021年度开票金额2,011,897.14元,税额20,119.00元,。

        你单位取得发票后在2020年度、2021年度多列成本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未按规定纳税调整,其中2020年度多列成本2,045,336.59元,2021年度多列成本1,760,808.05+2,011,897.14=3,772,705.19元。 


(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2019 -2021年期间经营用的电子账户的结余资金为投资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合计7,138,457.00元,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小编注:从处罚结果里的个税金额看,是按视同分红补了。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745,074.34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72,537.28元;

        对你单位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2,155.2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077.60元。

        你单位通过少列收入的方式少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2,174,711.80元的行为属于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087,355.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27,691.40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13,845.70元。


纳税筹划已经走过了暴力筹划的时代,进入了专业规划的时代。像这种弄俩个体户给自己开票的方式,不叫筹划、叫虚开!老板们,事业做得越大,越需要在税务问题上谨慎行事,一旦翻车,多年的打拼毁于一旦,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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