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代理记账审批!财政部通知!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
时间:2022-04-12 0人次浏览
代理记账大变!财政部刚刚通知!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将被面临被撤销代理记账的资格!更重磅的是……

01
重磅!取消代理记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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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直接取消审批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

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后,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辖权的财政部门的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原已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企业,其证书依然有效。
 
2、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国范围内(不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国范围内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办事流程,制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02
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否则,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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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03
财政部明确了!
禁止个人代理记账!


个人可以代理记账吗?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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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在8家个体和2家小规模单位负责会计工作,个体每月给300元工资,小规模每月500元工资。我这样合法吗?期待答复。

财政部会计司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因此,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同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因此,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属违法行为。

很多人又有疑问了,我个人代理记账收入,全部申报纳税也不行吗?反正也不涉及偷漏税~
 
对于此疑问,财政部也给出了明确答复:个人代理记账违法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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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之前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就给出来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代账不受法律保护!
 
简言之,不管你的代理记账收入有没有缴税,个人承接办理代理记账都是属于违法的。

04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代理记账?

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政策早有说明!

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就给出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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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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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拥有会计师及以上的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经验。

从这两点来看,也就是说,无论是代理记账机构还是代理记账工作者,都必须拥有证书,尤其是代理记账主管负责人,必须拥有中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的会计证书,这样才能在这一行立得住。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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