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这样发工资=偷税!这8个风险点建议自查!
时间:2023-01-06 0人次浏览


2023年刚刚来到,在金税四期的背景下,个税是税局今年稽查监控的重点!我们梳理了个税信息填报、扣缴、申报面临的22个风险点。企业和会计一定要重视,做好自查,防范风险!


01

违规发工资被判逃税

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案件经过: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


处罚决定:

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


案例警示:

部分公司和个人为了减少税收负担,想方设法变相发工资。殊不知,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一人式档案+税银互联”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在税务局眼中相当于“裸奔”!


在此提醒各位纳税人:务必规范财务体系,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关于工资的这些风险,做好自查!


02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03

员工填报信息要准确!

这8点不注意,等着挨罚!


【人员信息采集】是个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员工信息,将引发后果严重的涉税风险。这方面的风险点主要有8项,梳理总结如下:


1、虚列人员

扣缴义务人存在虚列人数(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同时个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距较大,以分解高工资来少缴个税。


2、隐藏人数

为了达到某些税收优惠的标准,享受税收优惠,如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将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3、入职、离职时间填报错误,导致个税申报异常。


4、员工电话号码填写错误

目前部分单位申报表中个人电话号码为11111111111或者电话号码与本人真实电话号码不一致的现象比较严重。


影响:

在汇算清缴、核实事项过程中税局无法联系到纳税人,会影响纳税人汇算清缴甚至可能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或者产生涉税风险。


5、任职受雇类型填写错误

证券保险行业的劳务关系要特别注意,关系到基本扣除等项目的连续性。

一般的雇佣关系就选择雇员,一般性劳务选择其他。


6、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个税处理情况

退休金不属于劳务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需要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返聘所得的劳务收入,每年超过6万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有误

建议单位安排员工自行下载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单位的风险较小,同时有利于以后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本人任职单位一定要填报准确,否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推送到正确的任职单位。


8、个税申报工资与企税税前扣除工资差异较大

尤其是个税系统申报工资<企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情况,如果差异较大, 要么少缴纳了个税,要么少缴了企业所得税,一定要做好自查!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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